公告日期:2026-06-17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 百利 公告编号:2026-064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
涉案的金额:70,242,725.87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司等相关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被告一: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被告四:王海荣、王丽霞、雷立猛
被告五: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六: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被告七: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69,500,000 元、利息 742,725.87 元,合
计 70,242,725.87 元(利息暂算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
计算至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20,000 元;
3、判令被告王海荣、王丽霞、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对本诉讼请求第 1 项、第 2 项确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山西潞宝兴海
新材料有限公司 4.9%的股权折价、拍卖、变卖价款,在本诉讼请求第 1 项、第 2 项
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
5、判令被告湖南派勒科技有限公司、雷立猛在借款本金 14,000,000 元、利息
137,642.53 元(利息暂算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至
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律师费 3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判令全部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5 年 8 月 22 日及 2025 年 12 月 5 日原告与被告一分别签订了《流动资金贷
款合同》,两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均明确约定: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2025 年 12 月 5 日依约额放款,
被告获得贷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2026 年 2 月,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向被告一发送《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两笔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解除双方签订的案涉两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该通知书已依法送达被告一,案涉借款合同已于送达之日解除。被告应当按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69,500,000 元,利息742,725.87 元。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已采取各项措施,收集证据,组织法务人员做好应诉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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