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7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 百利 公告编号:2026-074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
涉案的金额:13,336,5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与成都久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成都久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被告二: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 13,336,500 元;
2、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
3、判决被告二就上述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和理由
原告 2022 年至 2024 年上半年从被告一处承揽设备安装劳务。其间,双方共签
订了 13 份《工程成套设备安装合同》及《增补合同》,原告已完成了全部工程施工、验收及交付义务。
2026 年 1 月 12 日和 26 日,原告与被告一就全部工程欠款事宜,先后签订两份
《付款协议》,确认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合计 14,436,500 元,并约定了分期支付时间与金额。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典》第 527 条、528 条和 578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 17 条的规定,原告有权主张被告一付清全部未付工程款。根据《公司法》第 23 条的规定,原告有权主张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已采取各项措施,收集证据,组织法务人员做好应诉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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