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科技”或“公司”)本次庭外重组工作旨在查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降低企业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为后续可能启动的重整程序奠定基础,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且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岳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相关回复,市政府成立了百利科技风险化解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同意由百利科技清算组作为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助机构”)协助公司先行进行庭外重组。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5)。公司将在辅助机构监督指导下,自行开展清产核资、招募重整投资人、与相关方协商谈判、维持日常经营、自主管理财产及营业事务、制定庭外重组方案等各项工作。
为加快推动百利科技庭外重组相关工作,现就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百利科技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前(含当日),根据《湖南百利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辅助机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本次债权申报仅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应通过“e 破通”申报网站(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377068)进行线上申报。现场接待点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债权人无需前往辅助机构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可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及时向辅助机构申报债权。辅助机构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债权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债权申报材料,辅助机构有权在编制债权表时不予以登记。
二、辅助机构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律师、张律师
联系电话:19100782752、19330080752(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 9:30 至 12:00
及下午 2:00 至 5:30)
联系邮箱:blkjcz@163.com(发送邮件不视为债权申报)
联系地址:岳阳市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巴陵东路 388 号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辅助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三、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1、如未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另行要求外,各债权人在庭外重组阶段的债权申报视为在后续正式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无需再行申报,且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的利息债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四十六条之规定实际计算至正式重整程序受理日前一日,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核对,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2、本公告不视为辅助机构向债权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不视为辅助机构或公司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3、在庭外重组阶段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在庭外重组阶段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未在庭外重组阶段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在正式重整程序(如有)中申报债权并行使相关权利。
4、庭外重组期间是否召开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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