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百利锂电为被告一;公司为被告三。
判决结果:
被告百利锂电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州武进支行借款本金 18,800,000 元、并支付自 2025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实际还清之
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被告派勒百利、公司及王海荣对被告百利锂电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额 2,5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134,6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百利锂电、派勒百利、公司及王海荣共同负担。
对公司影响: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案涉债务计提相关负债,本次判决系对相关债务的司法确认,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2 月 26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锂电”)于 2026 年 2 月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
出诉讼申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6]苏0412 民初 2690 号),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百利锂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借款本金 18,800,000 元,并支付自 2025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实际
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2、被告湖南派勒百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勒百利”)、公司及王海荣对被告百利锂电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额 2,5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34,6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39,600 元由被告百利锂电、
派勒百利、公司及王海荣共同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案涉债务计提相关负债,本次判决系对相关债务的司法确认,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还款方案,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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