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作为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离任)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毕克,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龙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合伙人,北京鼎新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1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都亲自参加出
席。基于对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重大事项情况充分掌握的基础上,本人保持与公司高管紧密沟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的核查与审议,最终以专业能力和自身经验作出表决意见。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反对、保留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已按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会上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充分研究讨论,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充分发表意见,确保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会面、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了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就独立董事关注的各类问题进行了沟通。
(四)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公司对本人的工作予以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经常性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提前通知本人并提前提供会议相关资料,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独立董事与管理层之间已经建立了科学、有效、透明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其全资或下属控股子公司信贷业务提供的担保,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的有关制度履行了决策程序,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也未发现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命提名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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