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任立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工作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经营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对立信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工作方案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评估,认为立信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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