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蒋毅刚)
作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蒋毅刚,1959年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1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1994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现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荣誉合伙人,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法律业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出席会议,认真审核有关材料,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本人对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蒋毅刚 4 4 0 0 0 否 0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共参加公司 4 次审计委员会、2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战略委员会,本人在认真审议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
表意见的基础上,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薪酬体系、股权激励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查,依法依规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公司治理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关注监管机构、分析师、媒体以及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建议,以确保在履行职责时,能够有效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密切良好的沟通,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获取支持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继续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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