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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0 15:33:02 股吧网页版
中创物流: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603967 证券简称:中创物流 公告编号:2025-031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同意为合营公司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7,2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最长期限为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三年,借款年化利率参照LPR由双方股东协商确定,最终内容以正式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另一方股东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方已就前述财务资助事项与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343万元。另一方股东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现阶段正在履行内部程序暂未与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公司向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向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金额为4,343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利率和计息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浮动利率,即LPR利率(期限品种1年期),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前一个工作日的LPR利率调整一次。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起息的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本合同项下的LPR利率根据如下方式确定:本合同项下首次发放贷款时,LPR利率是指起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市场LPR);此后,贷款利率依前述约定调整时,LPR利率是指调整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放款日起,依据实际借款天数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最后月份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一个利息期从借款人实际提款之日起至第一个结息日止;最后一个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最终还款日的前一日;其余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下一个结息日。

3、还款方式

(1)分两期还款,一期为自借款发放满两年后的次月,二期为借款期满之日(不含当日)前。

(2)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于提前还款日前7个工作日向出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未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归还借款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计算利息。

(3)出借方有权根据借款方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借款。

4、违约责任

借款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出借方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年利率加收0.5%的年利率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借款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出借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方违约使用的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按合同年利率加收0.5%的年利率计收罚息。

借款方发生可能影响还款能力事项(按照合同列示)的,应在收到出借方通
知后7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经出借方认可的补救措施,否则出借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5、争议解决

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盖章并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视同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未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无法偿还利息或到期无法偿还本金。公司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本事项经双方股东协商一致,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支持合营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双方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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