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公司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改善公司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直接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发挥监督、评价和咨询服务功能。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是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非控股子公司和其他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监审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监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监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监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监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能力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工作。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忠于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谨慎利用和保护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不得利用信息牟取私利,或者以任何有悖法律规定或者有损公司利益的方式使用信息。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监审部履行如下职责:
1、 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征求和获得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及同意;
2、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支出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4、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5、 至少每一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6、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7、 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8、 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的失责、渎职以及相关人员在购销行为、合同签订、经济往来、业务接待等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9、 负责关键管理人员离任审计;
10、 其他为公司增加价值和提高效率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议、协调、流程设计与优化、培训等;
11、 董事会及管理层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为有效地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授予监审部如下权限:
1、 可以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必要时,实施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要求的特殊任务及项目。
2、 在履行职责时,监审部可以不受限制地查阅所有相关文件与记录;有权实地察看、盘点实物资产;有权列席被审计单位的会议;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向监审部报告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监审部有权作出制止的决定,并报告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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