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03967 证券简称:中创物流 公告编号:2025-047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上述取消监事会事项,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 “监事会专章”,将其他条文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表述,对应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修订内容较多,最终修订内容将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结果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章程主要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 1。
三、部分制度完善及修订情况
鉴于监事会取消,公司章程相应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2。
四、审议及披露情况
《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全文公司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及原《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1: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文
原条文 修订后的条文
原条文 修订后的条文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职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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