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经营者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相结合,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公司业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及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岗位价值以及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同行业薪酬水平、所在地区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另行约定除外)。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福利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为其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九条 薪酬方案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具体岗位和经营
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成果挂钩;
(三)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
(四)绩效薪酬: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工资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先考核再兑现。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四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按照上述标准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考核程序、发放和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根据已签订的业绩承诺,结合相关人员的述职,综合财务部、综管部等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组织并完成绩效考核评定,确定相关人员的年度绩效薪酬金额。
第十七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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