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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6:45:25 股吧网页版
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董事会秘书在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金融、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二)董事会秘书需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八条 公司应当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报送交易所,交易所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聘任。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按交易所规定进行公告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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