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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6:52:23 股吧网页版
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盛黎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盛黎明)

本人作为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盛黎明,1958 年 4 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
1982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历任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助理工程师、集团副总工
程师;2006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兼总工程师;
2018 年 5 月至今,任铁路 BIN 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义务)。2023 年 5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学习,2025 年 11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历次董事会,并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事姓名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会的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次数

盛黎明 9 9 7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战略发展委员会 2 次,参加提名委员会1 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
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提出重要风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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