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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立华:中农立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4
第四章 决策程序...... 5
第五章 议事规则...... 5
第六章 协调与沟通...... 6
第七章 附则...... 7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并监督公司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作用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就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当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
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
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
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
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
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等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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