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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立华:中农立华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
第四章 议事规则...... 4
第五章 协调与沟通...... 5
第六章 附则...... 6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
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二)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三)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四)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五)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相关规定补足委员。

第七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经两名以上委
员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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