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编号: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协议
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版
甲方: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91110102686905284M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九层 912 室
法定代表人:苏毅
联系人:练秋慧
联系电话:010-59337426
电子邮箱:lianqiuhui@sino-agri-sal.com
乙方: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C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熊星明
联系人:朱瑞
联系电话:010-59338797
电子邮箱:zhurui@coopfn.com.cn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拟与
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协议所指甲方包括【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同属乙方成员单位的相关子公司。
2.乙方作为依法成立的财务公司,愿意与甲方进行合作并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
一、金融服务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及具体独立协议(如有)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向乙方申请要求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 甲方在乙方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3)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同等条件下将不低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4) 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乙方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经营范围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2)在合法合规且满足乙方内部授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给予甲方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上述第(1)款约定的业务种类,额度有效期为 1 年,自乙方按照内部授信
相关规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内的单笔业务合同期限可晚于额度有效期到期日;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信贷服务利率/费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费率;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独立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另行订立独立的协议,该独立协议应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监管部门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就同类金融服务向甲方所收取的费用。
三、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
1.甲方接受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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