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川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3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7月1日
回售期内“正川转债”停止转股
“正川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
川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正川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本计息年度即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7日不能再行使回售
权。
风险提示:如“正川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35元人民币/
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正川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正川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
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
险。
自2025年4月28日起,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正川转债”)进入第五个计息年度,
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28 日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低于公司“正川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正川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正川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正川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为
2.40%,计算天数为 53 天(自 2025 年 4 月 28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算头不算
尾),利息为 100×2.40%×53/365≈0.35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35 元/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正川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川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24”,转债简称为“正川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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