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川股份”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正川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 4,05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971,226.42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8,028,773.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8-1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人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 40,430.00 36,802.88
2 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 3,000.00 3,000.00
合计 43,430.00 39,802.88
其中,“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已于 2024 年结项,“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还在执行中。
“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为研发类项目。鉴于药企使用药包材之前需做药包材与药物的相容性试验,本项目通过引进相关先进设备,培养技术和检测人员,建立和完善相容性研究体系,并组建配套的研发团队。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设备购置、人员薪酬、材料费及环保投入、以及测试、鉴定、评审、技术服务等费用。截至 2025 年末,“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689.17 万元,其中设备投入 488.96 万元、研发人
员薪酬 829.14 万元、材料费及环保投入 33.41 万元、测试等费用 337.66 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会涉及上述情形,具体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
综上所述,公司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补充确认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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