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5临034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暨修订内部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工作指引》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了保持《公司章程》与现行法规体系的一致性,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条款中仅做此调整的,不
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1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
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 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
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 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董事长担
任。特定情况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由
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2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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