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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8:37:01 股吧网页版
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价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省出资监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有关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决议的落实及后评估工
作。

总经理是董事会决议落实的责任人,董事长负责落实、督办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和落实上述总经理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督办
的日常管理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决议落实工作的相关制度。

(二)决议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督办。

(三)建立台账,与决议承办部门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决议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

情况的信息反馈。

(六)决议落实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及归档。

(七)其他与决议落实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决议承办单位是指决议执行事项涉及的
单位,包括职能部门、各所属企业等。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年度结束后,对董事会决议落
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材料,在年度董事会上作专题报告。董事会提出质询意见的,相关承办单位应进行解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相关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一步核实情况,及时反馈。

第七条 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由董事长检查督办,由董
事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是决议检查、督办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董事长检查督办。董事长对公司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二)董事会办公室检查督办。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决议事项的任务分解,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督促督办以及后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实施跟踪督办。

第四章 督办检查

第八条 根据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和性质,可以采取连续
性跟踪和专项跟踪方式进行检查。

第九条 连续跟踪检查的重点是关注公司职能部门及分、
子公司对决议的落实情况。若出现异常情况,可要求分管领导、决议承办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作出解释、说明,并将检查、督办结果以报告形式向董事长、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

需连续性跟踪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战略规划及完成情况;

(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完成情况;

(三)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董事会认为需要连续检查和反馈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专项跟踪检查的重点是关注董事会决议是否按
计划执行,执行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可要求分管领导、决议承办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作出解释、说明,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向董事长、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专项跟踪检查内容包括:

(一)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运营收益情况;

(二)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融资事项、资产处置及其他担保事项的完成情况;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执行情况;

(五)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的执行情况;分公司、子公司设立运营情况;

(六)公司经理层成员任免、考核;公司工资总额的执行情况;

(七)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八)公司重大法律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九)董事会认为需要专项检查及反馈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决议跟踪检查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任务分工。董事会决议形成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对董事会决议进行分工,明确承办部门、完成时限、责任人等,相关承办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执行。

如相关事项已列入集团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督办事项的,可直接运用相关督办事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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