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者“本公司”)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中上协发【2025】6号)《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董事会监督日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接受省国资委的工作指导。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成员总数 1/2以上,且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立风控内审部门,风控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
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工作指引、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并对相关制度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授权行使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三)检查公司财务、审核财务报告,审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并在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效,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向董事会提出调整风控内审部负责人;
(五)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建议;
(六)对内外部审计、国资监管、专项督查检查等发现问题
的整改进行监督、推动成果运用;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其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董、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或者解任的建议;
(八)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问题、重大风险、重大异常情况,必要时向省国资委报告;
(十)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一)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工作规则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经理层成员工作汇报、列
席公司相关会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及经营管理活动相关资料、访谈经理层成员和职工、专题问询重大事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履职提供专业支撑,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两名以上成
员提议或者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可以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回答所关注的问题;审计委员会研究的意见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司经营行为可
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