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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1:54:08 股吧网页版
国泰集团: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邓铁清)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铁清)

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邓铁清先生,1964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
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87 年 5 月至 1993 年 7 月国防科
学技术大学计算机研究所工作,任教员;1993 年 8 月至 2017 年 6 月
总后勤部后勤科学研究所工作,历任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科技处副处长、处长,副所长兼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 4 级,文职 2 级);2020 年 4 月至今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首席科学家。
2022 年 3 月 1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实际出席 1 次;召开董
事会 7 次,本人全部参加。未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共组织召开 3 次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审议并通过《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与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共 4 项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
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公司副总经理、法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审查,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法务总监的议案》,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重点对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背景优势,在董事会中履行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见面会等方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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