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明)
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陆明先生,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南京理工大学二级教
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兵工学报、火炸药学报、含能材料编委、EMF编委,爆破器材副主编和 FirePhysChem 副主编;中国兵工学会民用爆破器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总干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2017 年—2020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讯/会评专家(2015—2024 年);国家重大专项项目评审专家;火炸药技术专业组成员
(2011—2016 年)。2024 年 6 月 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均参加,对会议各项
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审议,表决时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因公务原因未现场参加。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共组织召开 2次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职责,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背景与履职能力进行审慎审查,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法务总监的议案》共 2 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本人作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勤勉履职,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各项会议及相关工作,审议并通过《国泰集团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初稿)》《国泰集团 2024 年年度报告(初稿)》《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共 9 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重点对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背景优势,在董事会中履行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及专业咨询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持续加强与公司风控内审部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协作。定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对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结果进行监督,督促风控内审
部强化对关键业务环节的风险排查;关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谨性,推动审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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