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证券代码: 603978 证券简称: 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 2026-00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松
岩新能源材料(全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 及其法定代表人、 总
经理钟胜贤收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全环行罚【2026】
2号、 赣全环行罚【2026】 3号) (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 ,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 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3日对松岩新能源进行了现场检
查, 经查, 发现松岩新能源“氟盐生产基地节能降耗、 提质增效及数字化智能化
技术改造项目” 于2023年4月开始建设, 2023年12月开始投入生产, 至今未开展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司存在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情
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赣州
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并
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
定(2023)>的通知》 (赣环规字【2023】 1号)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决定对松岩新能源罚款人民币64万元(大写陆拾肆万元
整) , 并对松岩新能源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钟胜贤罚款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
元整) 。
二、 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次事件发生后, 公司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一是对松岩新能源存在的问
题, 督促其及时按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 松岩新能源已购置MVR蒸发器环保设
备, 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 待安装完成后进行项目环保验收; 二是开展全面的
环保自查, 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各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
任。
目前, 松岩新能源及其法定代表人已按上述《处罚决定书》 要求缴纳相应罚
款。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及松岩新能源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 公司将引以为戒,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规范公司、 松岩
新能源及其他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 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 杜绝此类
事件的再次发生, 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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