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
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 号文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595,000,000.00 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5,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9,460,500.00 元(含税)后
的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85,539,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2,077,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2,923,000.00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0]34187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的开立及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经 2026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放、监管和使用,授权管理层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其他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
阳)有限公司已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补流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 开户名称 募集资金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号 途 (元)
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 临时补充流 宁波银行股份有 86011110002147893 0.00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动资金 限公司深圳分行
2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 临时补充流 宁波银行股份有 86021110001531921 0.00
阳)有限公司 动资金 限公司深圳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
与“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6021110001531921、86011110002147893,截至2026年3月9日,专户余额为0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