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星”、“公司”或“发行人”)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总额 59,5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58,292.30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8 月 19 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 2026 年 4 月 7 日归还 34,000.00 万元
还日期及金额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
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34,243.26 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进度
额(万元) 金额(万元) (%)
年产 3 万吨铝中间合 18,792.30 11,314.29 60.21
金项目
年产 10 万吨颗粒精炼 20,000.00 3,384.30 16.92
剂项目
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 10,000.00 - -
目
补充流动资金 9,500.00 9,506.82 100.07
合计 58,292.30 24,205.41 41.52
注:受所处行业近年整体下行、竞争加剧,公司经营及募投项目相关产品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环境有所变化,公司短期内选择战略性控制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目前公司仍在审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将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战略及资本性支出规划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及重新论证,必要时将视推进及论证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终止或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等。但募投项目未来建设仍存在不确定性,保荐机构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 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
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4,0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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