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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金诚信: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发挥内部审计监察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应用指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监察,是指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规程以及公司内控制度,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控制目标的过程:

(一)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三)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以增加价值为目标,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为核心,以业务流程为路径,以监督和评价经营活动、经营成果、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重点,推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的完善,促进公司经营质量提高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公司总部、二级单位、项目部及其工作人员业务活动均接受公司内部审计监察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审计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在委员会召集人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含)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在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立审计监察中心,在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监察工作,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不受公司内部其他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审计监察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必要的业务知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通过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监察业务;
(三)内部审计监察人员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角色参加任何经营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四)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沟通能力,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监察人员要依法审计、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保守公司秘密。

第三章 审计监察工作范围

第十条 内部审计监察应涵盖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总部、二级单位、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设备物资、财务经营、人力资源、行政后勤等方面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内部控制体系、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具体包括:

(一)业务管理审计,指对总部职能中心安全生产、技术质量、设备物资、财务经营、人力资源、行政后勤、资源管理等专业系统矿业管理 4.0 工作落实情况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以二级单位总经理、资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项目经理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人员任职期间权责范围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主线,开展任职期间执行法律法规、公司制度、重大决策及效果、廉政勤政等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行为。从能力评价、管理效率、指标完成、廉洁自律等方面评价其履职情况。如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联合纪委进行问责;

(三)经济效益审计,是指以审查评价实现经济效益的程度和途径为内容,以促进经济效益提高为目的所实施的审计,是对二级单位、项目部、自有矿山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经济效益、经营效果及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评价的一种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四)绩效考核审计,是指依据经营目标责任书,对总部职能中心、二级单位年度经营管理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审计。核实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揭示经营考核中不合理因素,提出管理整改意见;

(五)内部控制审计,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内控流程、风险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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