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或“公司”)2025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金诚信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2 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10 月 10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200,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0.0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150.00
二、募集资金净额 198,850.00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本年度使用金额 73,942.37
暂时补流金额 0.00
现金管理金额 80,00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30.63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11.65
其他-现金管理实现的收益 0.00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44,988.6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金诚信(湖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鲁班比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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