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18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锦辉”)以及公司自然人股东邵辉于 2026 年 2 月6 日与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庐钧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杭州锦辉、邵辉合计向桐庐钧衡转让所持上市公司202,308,716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9.89%)。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桐庐钧衡持
有公司 202,308,7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9%;邵辉持有公司 18,926,1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杭州锦辉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杭州锦辉变更为桐庐钧衡,实际控制人将由邵伯金变更为苏尔田。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等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6 年 7 月 16 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锦辉、自然人股东邵辉与桐庐钧衡签
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桐庐钧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一(转让方一):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二(转让方二):邵辉
鉴于:
1.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或“上市公司”)为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3980),目前其总股本为 67,683.3360 万股。
2. 各方于 2026 年 2 月 6 日签署一份《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因此,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事项,达成本协议如下:
1.先决条件
(1) 各方同意,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合规确认先决条件之外,本次交
易的交割还需满足以下先决条件:
(a) 本协议转让方一、转让方二(合称“保证人”)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且本协议规定的保证人应遵守或履行的任何承诺和约定在所有方面均已得到遵守或履行;
(b) 集团公司持续经营并维持上市地位,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c) 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等政府机关、司法判决等明令禁止本次交易或对本次交易附加非市场惯常的条件、且该等条件将妨碍本次交易、且经受让方决策后无法接受或接受将导致受让方遭受重大损失;
(d) 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以及受让方取得标的股份所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所有必要的政府机构的批准、登记、备案、批复等以及受让方取得标的股份所必要的第三方同意(如有)应已取得;
(e) 保证人提供了截止于交割日前所属前一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的未经审计的集团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且该等财务报表表明集团公司经营状况无重大不利变化;
(f) 集团公司拥有的使用权到期的土地(补充协议中列明)已经完成续期,或者就续期事项已经取得主管部门的确认;
(g) 集团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关立项、环评、能评、安评、消防等手续文件(补充协议中列明)已经提供或取得,或者已经获得主管部门确认,或者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法出具了合格报告并向主管部门作了报备,如因客观障碍无法在交割前完成并经受让方同意豁免作为交割先决条件的,应根据受让方的要求在交割后尽最大努力配合完成整改;
(h) 就集团公司借款/授信/担保合同或其他合同中(补充协议中列明)的控制权变更限制条款,根据有关合同约定,取得相对方同意或通知相对方,为此,受让方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特定事项
本条款项下所称“特定事项”,指发生下述任一情形。在不影响受偿方在本协议和中国法律所享有的其他任何救济的前提下,因任一特定事项而导致集团公司在交割日后产生任何费用或损失(简称“特定金额”),保证人应当在特定金额发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连带地对集团公司产生的该等特定金额向上市公司(简称“受偿方”)予以足额补偿:
(1) 因交割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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