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沈日炯:男,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精细化工与工
商管理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 年至 1984 年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化学工程研究室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85 年至 2011 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标准化研究室专题组长、高级工程师、主任;1993 年至 2014 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检验实验室主任、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兼技术负责人、全国染料标准化委员会秘书长;2011 年至 2014年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测评中心常务副主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标准化研究室事业部总经理;2014 年至今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顾问、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顾问、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染助剂分会主任委员、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委员;2016 年至 2022 年担任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 2021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
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
益。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1.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应出席股东会 实际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沈日炯 6 6 0 3 3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是否出席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关联交 是
专门会议 易的议案》
3.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于本人 2025 年任职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依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方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恪守职责,审慎地审阅公司提交的各类文件,并密切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
多次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过程中,深入了解了公司的日常运营状况及潜在的经营风险,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专业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在生产与经营方面,特别关注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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