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绵化: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1987 年至
1989 年担任灌南县棉麻公司会计,1989 年至 1993 年担任灌南县纱厂主办会计,1993 年至
1995 年担任灌南县轧花油脂总厂财务负责人,1995 年至 2003 年担任灌南县环宇纺织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10 年担任灌南宾馆和连云港金佩置业有限公司财务
负责人,2010 年至 2016 年担任连云市华衡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2017 年至 2020 年担任苏
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分所会计师,2021 年至今担任北京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会计师。2024 年 5 月起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应出席股东会 实际出席股东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吴绵化 6 6 0 3 3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
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及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是否出席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关联交 是
专门会议 易的议案》
3.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于本人 2025 年任职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依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
本人通过多次现场听取汇报,深入掌握公司日常运营状况及潜在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会议中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实施监督与核查。在生产经营层面,重点关注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与执行状况,并就经营管理事宜与管理层开展深度沟通。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跟踪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经营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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