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
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章炳骏,男,1964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
2011 年 6 月至 2021 年 9 月担任江苏冠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 9 月担任北京市惠诚(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江苏苏府律师
事务所执业律师,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025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
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1.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应出席股东会 实际出席股东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章炳骏 6 6 0 3 3
2.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
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是否出席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是
3.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本人 2025 年任职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依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
本人通过多次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方式,深入掌握公司日常运营状况及潜在经营风险,并在董事会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实施监督与核查。在生产经营层面,本人重点关注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态势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与执行情况,并就经营管理状况与管理层开展深度交流探讨。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持续跟踪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多次沟通。针对定期报告编制及财务相关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度探讨与交流,有效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注重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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