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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2 01:34:22 股吧网页版
泉峰汽车: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Chervon Auto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 159 号)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泉峰汽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泉峰汽车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控制的企业德润控股。德润控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德润控股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8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四)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德润控股发行股票数量为 25,575,447 股(含本数),不超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贷款。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亦将相应调整。

(七)若本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 50%(含本数),则德润控
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0%,则德润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发行前,德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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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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