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
管”)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薪酬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应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权责利对等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
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三)绩效挂钩原则:年度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与公司经营业绩、年度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
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四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
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
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具体参照《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公司董事、
高管薪酬与考核的日常工作,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有关决定。
第五章 薪酬的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
准均为人民币 10 万元/年(税前)。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
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
同、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以及兼任公
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
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或高管薪酬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在公司领取董事
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位额
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
(四)高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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