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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8:21:49 股吧网页版
泉峰汽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7号)同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汽车”或“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5,575,447股,发行价格为7.8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9,995.5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846,390.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153,605.44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泉峰汽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泉峰汽车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对泉峰汽车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4月23日

(三)现场检查人员:丁艳

(四)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和公司经营状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

保荐机构结合泉峰汽车的实际情况,查阅202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材料等;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了解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运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核查公司持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泉峰汽车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会、董事会的相关会议记录等,核对公司相关公告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2025年12月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泉峰汽车信息披露制度,对泉峰汽车已披露的公告进行查阅和复核,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公司2025年以来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泉峰汽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文件、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以及相关公告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三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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