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4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6 年经营目标与现状,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薪酬水平,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方案提出建议,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合理,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定。因公司全部委员均为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均回避表决,同意本方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0 万元/年(税前),不额外领取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以及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或高管薪酬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2、在公司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薪酬由月度基本薪酬、月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涉及)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含月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占年度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不低于 50%。
3、在公司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的,月度基本薪酬、月度绩效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按公司相关规则发放;绩效薪酬的一定比例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4、非独立董事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三)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薪酬由月度基本薪酬、月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涉及)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含月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占年度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不低于 50%。
2、月度基本薪酬、月度绩效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按公司相关规则发放;绩效薪酬的一定比例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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