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7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0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54 元。共计募集资
金人民币 84,21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213.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00.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广会验字
[2019]G16044670870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5,737.75 万元,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3,262.45 万元(不含现金管理专户金额、理财收益和利
息收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临时补流公司将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授权财务部具体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
关的其他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1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鉴于以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近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于广州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元) 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 12090673301008 0 补充流动资金
天河支行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0906733010008,截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募集资金按期回收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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