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审慎履职。本人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策过程,对公司重大经营与治理事项进行独立核查并发表专业判断,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与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
张启祥先生,出生于 1978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
现任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7 7 2 0 0 否 4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恪守忠实、勤勉义务,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
会及股东会,会议出席率为 100%。履职过程中,本人坚持审慎原则,会前认真研读 议案及相关背景资料,会中积极参与讨论并与管理层充分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 状况与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审慎行使表决权,以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管理、H 股上市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报告期内,除独立董事津贴等需 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反对 或弃权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支持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现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的会议 应参加的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缺席
提名委员会 1 1 0
审计委员会 8 8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7 0
202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职责。期间,本人召集并主持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了全部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率为 100%。在履职过程中,本人 对各项会议议案及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阅,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了解审议事项的详细背景与潜在影响,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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