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慎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现就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欧友英、独立董事张启祥、董事申毅三位组成,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欧友英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专业配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8 次会议,均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在会上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讨论,所有审议事项均获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事项沟通》《公司审计监察部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2、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审计监察部 2025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4、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审计监察部 2025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
5、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审计监察部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6、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8、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沟通》《公司 202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认真履行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勤勉尽责,具体情况如下: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及审计工作质量进行了持续监督与评估,重点就其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进展等与项目团队保持密切沟通,督促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审计程序。
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具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华兴事务所在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司拟续聘该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其季度工作报告及年度审计计划与总结,并基于专业知识与经验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专业指导。审计委员会建议内部审计团队持续加强学习与专业能力建设,结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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