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持有公司 38,596,087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5%。承立新先生累计被冻结(含司法冻结与标记)股份数量为 23,596,087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61.14%,占公司总股本的 5.35%。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承立新先生持有的 16,932,872 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 43.87%,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
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合计 16,932,872 股,将分为三个标的进行拍卖,分
别为 3,432,872 股、5,000,000 股、8,500,000 股,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处置;本标的物定价依据为开拍当天前一个交易日的 20 个交易日收盘平
均价的 90%乘以总股数;本次拍卖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3 日。
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 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发来的《执
行裁定书》【(2026)苏 0281 执 3149 号之一、(2026)苏 0281 执 3150 号之一、
(2026)苏 0281 执 3151 号之一】及网络司法拍卖告知书,江阴法院将拍卖、变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 16,932,872 股公司股票。目前上述法拍事项已公示,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江阴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本院(2025)苏 0281 民初 25727
号、(2025)苏 0281 民初 25724 号、(2025)苏 0281 民初 25725 号民事调解书
中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本案诉讼保全阶段已冻结被执行人承立新持有的恒润股份(股票代码: 603985)股票 16,932,872 股(分别为3,432,872 股、5,000,000 股、8,500,000 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拍卖上述股票,本院依法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承立新持有的恒润股份(股票 代 码 : 603985 ) 股票
16,932,872 股(分别为 3,432,872 股、5,000,000 股、8,500,000 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二、《网络司法拍卖告知书》主要内容
因案件执行需要,江阴法院将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
被执行人承立新持有的恒润股份(股票代码:603985)股票 16,932,872 股(分别为 3,432,872 股、5,000,000 股、8,500,000 股)进行公开拍卖。上述股票起拍价确定为开拍当天前一个交易日的 20 个交易日收盘平均价的 90%乘以拍卖股数,如流拍的,二拍起拍价确定为一拍起拍价的 80%,如再次流拍的,本院将以
二拍起拍价启动变卖。
三、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将拍卖 占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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