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交所6月30日公告,恒润股份(603985)股东海南易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周向明,因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受到通报批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3年7月18日,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股份或公司)股东海南易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浙江易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凡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他人持有的恒润股份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6%)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自股份过户日起,受让方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经查,易凡公司实为替他人代持上述股份,不实际拥有上述股份的股东权利和处置权、收益权,易凡公司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恒润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
易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3-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根据《决定书》认定,时任易凡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周向明是相关违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恒润股份股东易凡公司及其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周向明予以通报批评。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海南易凡公司及其代持股份已遭司法冻结。
今年2月18日,恒润股份(603985)发布公告,公司的5%以上股东海南易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凡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95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66%。此外,公司的另一位5%以上股东承立新被司法冻结66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89%,占公司总股本的1.51%。
值得一提的是,据今年1月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恒润股份原董事长承立新等三人合谋操纵股价被证监会罚没超1.4亿多元,并被市场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