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2 17:09:03 股吧网页版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投资项目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投资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市恒润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传动”)通过江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人民币 1,654.00 万元竞得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的“澄地 2025-G-C-01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合同》。

本次恒润传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恒润传动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一、交易概述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2000 套风电齿轮箱零部件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润传动投资建设年产 2000 套风电齿轮箱零部件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12 亿元人民币,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计划投资 5 亿元人民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2000 套风电齿轮箱零部件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近日,恒润传动通过江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人民币1,654.00 万元竞得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的“澄地 2025-G-C-01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于〈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合同》。

本次恒润传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竞拍土地基本情况及合同主要内容

(一)竞拍土地基本情况

1、出让人: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竞得人:江阴市恒润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3、地块编号:澄地 2025-G-C-015 号

4、坐落位置:申港街道申利路以南、人民北路以西、申港路以东

5、出让面积:49,214.00 平方米(约 73.82 亩)

6、土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7、出让价款:人民币 1,654.00 万元

8、容积率:不小于 1.50

9、建筑密度:不大于 60%

10、出让年限:50 年

(二)合同主要内容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澄地 2025-G-C-015 号,出让宗地面积为49,214.00 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申港街道申利路以南、人民北路以西、申港路以东。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

3、出让人同意在 2025 年 7 月 26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4、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50 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 1,654.00 万元,每平方米 336.08 元。

6、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7、补充合同主要条款:“(1)乙方应按照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开工时
间和竣工时间进行开发建设。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或竣工,应于约定开工或竣工时间届满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请,经甲方同意延建的,其项目开工或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 1 年;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非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项目开发建设延迟的,延期不得超过 1 次,且一次不超过 1年。(2)第二条乙方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发建设的,按照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支付违约金,每延期 1 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价款总额 0.5‰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 20%。(3)乙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期所另行约定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按照《中华人民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