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订的《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吸引、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
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王 麟 公海波
孙荣发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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