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客户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数量5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 次 会 议 、 于 2025 年 11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在报告期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中兴华、毕马威华振均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与毕马威华振签订了2025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毕马威华振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执行了鉴证的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专项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5年10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经核查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需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度报告审计沟通及审阅财务会计报告
1. 2025年1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审计方案》《2025年年报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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