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 年,本人作为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的要求,勤勉履职,积极关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晓东,男,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法学学士、英国
南安普顿大学海商法硕士。曾任职于英国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2009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本人自 2019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担任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9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担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起,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 1 月至 2025 年 5 月,担任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6 年 1 月 1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
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认真审核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未对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董事 应参 亲自 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应出席 出席股
姓名 加董 出席 方式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股东会 东会次
事会 次数 参加 次数 次数 自参加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郑晓东 6 6 5 0 0 否 3 3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与评价以及 2025 年薪酬标准和考核目标、以及公司各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成就与调整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切实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在报告期内任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及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切实履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被选举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相关会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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