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毕马威华振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毕马威华振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客户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59家。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刘婧媛女士,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婧媛女士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婧媛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冬辉先生,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赵冬辉先生201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赵冬辉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文辉先生,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文辉先生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文辉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 六 次 会 议 、 于 2025 年 11 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
公司在报告期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中兴华、毕马威华振均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质量管理水平
毕马威华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设计、实施和运行了有关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财务报表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管理体系,旨在为其在以下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1.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业务;以及
2. 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
毕马威华振就质量管理相关准则规定的各个组成要素建立了相应的政策和程序,涵盖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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