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34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67.6485 万份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0.4565 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91.96 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2026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各期股权激励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