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1 16:34:23 股吧网页版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2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5-004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综合考虑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当前资本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经评估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于 2024 年 3 月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
具的《关于受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30 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3、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6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
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4、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
《问询函》的要求,对问题进行了回复并披露。

6、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根据 2023 年年度财务数据等相关信息,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同步更新并披露。

7、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发行事项。

二、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本次发行方案披露至今,外部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公司募投项目的经营产生了不确定性,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经评估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
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