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新的法定代表人。
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 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其他人员。 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值人民币 1 元。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36790880 股,均为普通股。 436790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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