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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十月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须知
三、股东会审议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4、《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周四)上午 10:00

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 658 号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见证律师: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会议程序:
一、宣读股东会须知;
二、宣读股东会议案;

序号 会议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4 《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6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7 《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9 《关于修改<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10 《关于修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通过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四、现场会议投票表决、计票;
五、股东发言;
六、会议发言解答;
七、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由会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此次股东会议的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三、本次现场会议所有的议案均采用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表决应选择“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每项表决只可填写一栏,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请以“√”符号填入空栏内;每张表决票务必在表决人(股东或代理人)处签名,未签名的表决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必须事先向公司申请登记。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五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不扰乱会议的正常程序。如需提前离开会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将表决票提交给会议秘书处。

六、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保荐代表人、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
入会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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